关于开展2010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规范上海采暖市场秩序,保证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甲方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采暖分会组织实施、发布和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监管的“2010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标准”的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条件和范围:
《上海采暖企业施工等级评定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评定范围为采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详见《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标准》)
二、 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间:
1. “申报表”、《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标准管理办法》等请从上海建材信息网(www.sbmia.org.cn)采暖分会栏目下载,也可向采暖分会索取。
2. 申报企业请按指定时间集中申报:
上半年截止时间:2010年4月30日前
下半年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三、 填写要求:
所有申报企业应在所填写的申报表上盖章,并请附上所需的相关资料。(详见《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标准管理办法》)
四、 申报和评定
1. 对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分阶段进行审查。
2. 专家评审组按《上海地面辐射采暖施工等级评定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以各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为基本推荐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采暖分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