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统一产品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沪建材协(2009)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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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
统一产品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研【2004】415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4号)和《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的精神,加强备案管理中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推进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企业的质量诚信工作。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同意,决定对在沪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实行内容和格式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该统一质保书是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编制和管理,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统一质量保证书发放范围是:墙体材料中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砌块(含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烧结砖;建筑节能材料中的膨胀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质保书采取限额免费发放的原则,各单位凭会员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手册》来协会领取。
对于以上产品和产品系统应出具品种和质量相一致的统一版本质保书,并对出厂的产品和系统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的质保书。质保书一式三联,分别为企业留存联、用户联、协会留存联(在下次领取时交会协会),质保书内容由生产企业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则监督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质保书的使用情况。对于未按通知要求提供质保书的相关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将按本协会《自律公约》的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被记载在企业的“质量诚信手册”中。对于未按通知要求验证质保书的相关单位,由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注:请接到通知即日起持相关资料速到协会领取和办理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市建材办
抄送: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县)质检站、专业质监站、墙材分中心
协会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00号长航大厦15A11室
联系人:吕郁伟58350816;张弥宽58356900;赵洁58355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