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墙体材料企业产品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沪建材协(2010)第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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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墙体材料企业产品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推进墙体材料的行业自律和质量诚信建设,规范墙体材料行业的质量和使用行为,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指导下,在墙体材料企业支持下,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对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实行统一企业产品标识管理,本次实施统一企业产品标识管理的墙体材料产品为:烧结砖、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
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墙体材料类)的企业在2010年8月1日前,到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办理墙体材料企业产品标识登记工作。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试验室和各生产环节的台帐记录工作。烧结砖产品须有企业产品标识,其他墙体材料产品应印有企业和强度等级的标识。产品标识应印在砌块(或砖)条面上,印有标识的产品比例至少不得低于该批次产品的30%,且标识应清晰。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使用和执行情况纳入到本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记入质量诚信档案,定期反馈给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认真核对企业产品标识的比例、清晰度和统一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确保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统一产品标识和统一质量保证书。
本市统一企业产品标识正式实施时间为2010年8月1日。
注:请接到通知即日起,持墙体材料《备案证明》和《诚信手册》到协会办理统一产品标识,协会将发放企业的产品标识证书,并在上海建材信息网上(www.sbmia.org.cn)公示。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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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抄送: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县)质检站、专业质监站、外省市驻沪办、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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